死伪篇第六三

   【题解】

  本篇是继《论死篇》后,着重对史书上记载的和社会上流传的一些所谓人死后变成鬼,有知,能害人的典型,逐个加以批驳,揭露其虚伪性,始终坚持了“死人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的观点。篇名《死伪》,意即死人为鬼害人之说是虚伪的。在批驳过程中,王充除运用大量事实进行类比推论外,还用生理常识加以论证。因此,本篇对鬼神迷信的批判在许多地方是较有说服力的。

  本篇最大的弱点,是承认有妖气构成的鬼,这实际上是对有鬼论的一种让步。这个弱点在本书《纪妖篇》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原文】

  63·1传曰: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宣王将田于囿,杜伯起于道左,执彤弓而射宣王,宣王伏*而死。赵简公杀其臣庄子义而不辜,简公将入于桓门,庄子义起于道左,执彤杖而捶之,毙于车下。二者,死人为鬼之验,鬼之有知,能害人之效也。无之,奈何?

  【注释】

  周宣王:参见16·14注。杜伯:参见16·14注。

  囿(yòu又):指古代帝王畜养禽兽的园林。《墨子·明鬼下》、《国语·周语》韦注、《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周春秋》皆作“圃”。圃:《楚辞·九叹·惜贤》注:“圃,野也。”杜伯:指杜伯变成的鬼。

  *(chàng畅):盛弓的袋子。事见《墨子·明鬼下》。

  赵:据《墨子·明鬼下》应为“燕”。燕简公:参见16·14注。庄子义:燕国大夫。桓门:即和门,军营的门,用两根旌旗作标志。

  杖:兵器的泛称。捶(chuí垂):打。

  以上事参见《墨子·明鬼下》。

  二者:指以上两件事情。

  【译文】

  传上说:周宣王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杜伯,宣王将要去野外打猎,杜伯出现在道路的左边,用红色的弓箭射宣王,宣王伏在弓袋上被射死了。燕简公无辜杀害了他的大臣庄子义,简公将要进入军营的门,庄子义出现在道路的左边,用红色的兵器打击简公,简公被打死于车子下。这两件事,都是死人变鬼的证明,是鬼有知觉,能害人的证明。说死人不变鬼,无知,不能害人,对这两件事又怎么解释呢?

  【原文】

  63·2曰:人生万物之中,物死不能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如以人贵能为鬼,则死者皆当为鬼,杜伯、庄子义何独为鬼也?如以被非辜者能为鬼,世间臣子被非辜者多矣,比干、子胥之辈不为鬼。夫杜伯、庄子义无道,忿恨报杀其君,罪莫大于弑君,则夫死为鬼之尊者当复诛之,非杜伯、庄子义所敢为也。

  【注释】

  比干:参见2.5注(17)。子胥:即伍员。参见1.2注。

  弑:古代称臣、子杀君、父为“弑”。

  【译文】

  回答说:人生活于万物之中,物死不能变成鬼,人死为什么唯独能变成鬼呢?如果认为人高贵能变成鬼,那么死人都应当变成鬼,为什么唯独杜伯、庄子义变成鬼呢?如果认为无辜被害的人能变成鬼,世间被无辜杀害的臣子多得很,比干、子胥这类人却并没有变成鬼。杜伯、庄子义无道,由于忿恨而仇杀了他们的君王,罪恶没有比弑君更大的了。那么死后作为官长的那些鬼就会再一次杀死他们,这不是杜伯、庄子义所敢于做的事。

  【原文】

  63·3凡人相伤,憎其生,恶见其身,故杀而亡之。见杀之家诣吏讼其仇,仇人亦恶见之。生死异路,人鬼殊处。如杜伯、庄子义怨宣王、简公,不宜杀也,当复为鬼,与己合会。人君之威固严人臣,营卫卒使固多众,两臣杀二君,二君之死,亦当报之。非有知之深计,憎恶之所为也。如两臣神,宜知二君死当报己,如不知也,则亦不神。不神,胡能害人?世多似是而非,虚伪类真,故杜伯、庄子义之语,往往而存。

  【注释】

  诣(yì义):到。

  多众:二字误倒,当作“众多”。

  【译文】

  凡是人要互相伤害,就憎恨对方活着,厌恶他的身体存在,所以把他杀死让他不存在于世间。被害人的家属到官吏那儿告他的仇人,仇人也厌恶见到被害人的家属。生死不同路,人鬼不相处。如果杜伯、庄子义怨恨宣王、简公,就不应该杀死他们,因为他们被杀死后也会变成鬼,同自己相会在一起。再加上君王的威仪本来就超过了臣下,他的卫士差役本来就众多,两个臣下变成鬼杀死两个君王,两个君王死后,变成鬼也一定会报复。这不是有智慧的鬼的深谋远虑,憎恨并厌恶见到仇人的鬼应有的作为。如果两位臣子死后真的神灵的话,应当知道两位君王死后变成鬼一定会报复自己,如果他们不知道这一点,那么他们也就不神灵了。不神灵,怎么能害人呢?世间上多有似是而非,虚伪得像真实的一样的事情,所以杜伯、庄子义这一类传说,往往会留存下来。

  【原文】

  63·4晋惠公改葬太子申生。秋,其仆狐突适下国,遇太子。太子趋登仆车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狐突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君祀无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太子曰:“诺,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许之,遂不见。及期,狐突之新城西偏巫者之舍,复与申生相见。申生告之曰:“帝许罚有罪矣,毙之于韩。”其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战于韩地,为穆公所获,竟如其言。非神而何?

  【注释】

  晋惠公:春秋时晋国君王,姓姬,名夷吾,公元前650~前637年在位。申生:参见19·8注。改葬太子申生:据《左传·僖公十年》记载,申生是被他的父亲晋献公的爱妃骊姬谗害而被迫自杀的,死后埋葬得不符合礼节,所以晋惠公即位后改葬申生。《晋语》三注:“献公时,申生葬不如礼,故改葬之。”

  狐突:字伯行,晋大夫,申生生前的驾车人。下国:指晋国的别都曲沃新城,在今山西闻喜东北。曲沃是晋的宗庙所在地,在国都南面,故称下国。

  趋:快步走。此句文意与《左传》有异。《左传·僖公十年》作“太子使登仆。”杜注:“狐突本申生御,故复使登车为仆。”是狐突登太子之车,此文所言,则是太子登狐突之车。非类:不相同的族类。

  且民何罪:意即不应该把晋国送给秦国,让无辜的百姓亡国。

  失刑:刑罚不当。意即仅仅因为晋惠公的错误而使晋国灭亡。乏祀:断绝祭祀,指国家灭亡没有人祭祀。林尧叟《句解》:“因怒夷吾,而滥及其民,是失刑;以晋畀秦,而自绝其祀,是乏祀。”新城:即曲沃新城,太子申生居于此,因新为太子筑的城,故名。

  毙:《左传》作“敝”,与《晋世家》同,意思是败。韩:指晋国的韩原,在今陕西韩城县西南。一说在今山西芮城县。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年》。

  穆公:又作秦缪公。参见7·5注。

  为穆公所获:《左传·僖公十五年》:“王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

  【译文】

  晋惠公重新安葬太子申生。秋天,申生的仆人狐突到曲沃去,路上遇到太子申生,太子申生快步登上狐突的车并告诉他说:“夷吾改葬我不符合礼的规定,我惩罚夷吾的请求已得到上帝的许可了,准备把晋国送给秦国,秦国将会祭祀我。”狐突对太子申生说:“臣下听说神灵不享受他族的供物,百姓不祭祀他族的人,对您的祭祀不是要断绝了吗?况且晋国的百姓有什么罪呢?刑罚不当,国亡无人祭祀,您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件事啊!”太子说:“好吧,我将再向上帝请示。七天以后,在曲沃新城的西边将会有一位巫者,你会在那里见到我。”狐突答应了申生,于是申生就不见了。到了约定的日期,狐突到曲沃新城西边巫者的住处,又和申生相见。申生告诉他说:“上帝准许惩罚有罪的人了,他将会在韩原失败。”这以后四年,惠公与秦穆公在韩原交战,被穆公俘虏,竟然如申生所说的一样。这不算神又该算什么呢?

  【原文】

  63·5曰:“此亦杜伯、庄子义之类。何以明之?夫改葬,私怨也;上帝,公神也。以私怨争于公神,何肯听之?帝许以晋畀秦,狐突以为不可,申生从狐突之言,是则上帝许申生非也。神为上帝,不若狐突,必非上帝,明矣。且臣不敢求私于君者,君尊臣卑,不敢以非干也。申生比于上帝,岂徒臣之与君哉?恨惠公之改葬,干上帝之尊命,非所得为也。

  【注释】

  非:错误的事情,指私怨。干(gān甘):冒犯,冲犯。

  【译文】

  回答说:这也是杜伯、庄子义变鬼一类的事情。用什么来证明呢?改葬,是私怨;上帝,是公神。以私怨在公神面前争论,公神怎么肯听这些事呢?上帝准许把晋国送给秦国,狐突认为这样做不行,申生就听从了狐突的话,这就是说,上帝原来答应申生的要求是不对的。作为公神的上帝,还不如一个狐突,必然就不是上帝,这是很明白的道理。况且臣子不敢以私事请求于君王,是由于君尊臣卑,臣子敢以私怨冒犯君王的缘故。申生和上帝比起来,岂只是臣子与君王之别呢?申生由于怨恨惠公的改葬,不惜冒犯上帝的尊命,这不是申生所应该做的事情。

  【原文】

  63·6骊姬谮杀其身,惠公改葬其尸。改葬之恶,微于杀人;惠公之罪,轻于骊姬。请罚惠公,不请杀骊姬,是则申生憎改葬,不怨见杀也。秦始皇用李斯之议,燔烧《诗》、《书》,后又坑儒。博士之怨,不下申生;坑儒之恶,痛于改葬。然则秦之死儒,不请于帝,见形为鬼,诸生会告以始皇无道,李斯无状。

  【注释】

  骊姬:(?~公元前677年),春秋时骊戎(今山西晋城西南)之女,晋献公的爱妃,申生的后母。献公攻克骊戎,得而宠之,生奚齐,欲立为太子。适太子申生祭母曲沃,归胙(uò坐)于献公。她暗中使人置毒胙中,诬太子意图不轨,逼太子自杀,并尽逐群公子。谮(èn怎去):诬陷、中伤。事见《左传·僖公四年》。

  燔(fán凡):焚,烧。《诗》、《书》:这里泛指儒家经书。燔烧《诗》《书》: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官的私藏《诗》、《书》等亦限期缴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欲学法令的以吏为师。

  坑儒: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儒生攻击秦始皇。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名方士和儒生坑杀于咸阳。

  博士:参见3·3注(13)。

  “诸生”与“会告”字宜互倒,文义方明。

  【译文】

  骊姬诬陷杀害申生的身体,惠公改葬申生的尸体。改葬的罪恶,小于杀人;惠公的罪,比骊姬的轻。申生请求上帝惩罚惠公,不请求杀掉骊姬,那么这是申生憎恨改葬,不怨恨被人杀害了。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儒家的《诗》、《书》等经书,随后又坑杀儒生。博士官的怨恨,不下于申生;坑杀儒生的罪恶,比改葬更可恨。然而秦朝被坑杀的儒生,不向上帝请求惩罚秦始皇,也不现形为鬼,召集并告诉活着的儒生说秦始皇无道,李斯不贤。

  【原文】

  63·7周武王有疾不豫,周公请命,设三坛同一。。,植璧秉圭,乃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史乃策祝,辞曰:“予仁若考,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某不若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鬼神者,谓三王也。即死人无知,不能为鬼神,周公,圣人也,圣人之言审,则得幽冥之实。得幽冥之实,则三王为鬼,明矣。

  【注释】

  豫:《尔雅·释诂》:“安也。”不豫:古代称君王生病为“不豫”。周公请命:参见46·3注“金縢之书”条。

  坛:祭祀用的土台。三坛:太王、王季、文王各为一坛。。。(shàn善):用作祭祀的场地。《礼记·祭法》注:“除地曰。。,封土曰坛。”

  植:古置字。摆设。《史记·鲁世家》、《汉书·王莽传》、《太玄·掜》皆作“戴”。载、戴古通用。陈乔枞曰:“古者以玉礼神皆有幣以荐之,璧加于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载璧’。”璧:圆形的玉。圭:上圆下方的玉。古代祈祷必用圭璧。

  太王、王季、文王:周武王的曾祖父、祖父、父亲。

  策:指古代写有祷辞的竹简。《史记集解》引郑玄曰:“策,周公所作,谓简书也。祝者读此简书,以告三王。”

  仁:柔顺。考:通“巧”。《史记·鲁世家》:“旦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乃王发不如旦多才多艺,不能事鬼神。”

  引文参见《尚书·金縢》。

  幽冥:迷信说法指阴间,即人死后进入的世界。

  【译文】

  周武王生病身体不安,周公请求天命愿代武王去死,在同一。。地设三个坛,摆设璧玉手拿圭玉,这才向太王、王季、文王祷告。史官就宣读祷辞为武王祈祷,祷辞说:“我柔顺而巧能,多才多艺,能侍奉鬼神。你们的长孙某某不如我姬旦多才多艺,不能侍奉鬼神。”鬼神,说的是太王、王季、文王。如果死人没有知觉,不能变成鬼神,周公是圣人,圣人说的话真实可信,那么就反映了阴间的实情。反映了阴间的实情,那么三王为鬼神,就很明白了。

  【原文】

  63·8曰:实人能神乎?不能神也。如神,宜知三王之心,不宜徒审其为鬼也。周公请命,史策告祝,祝毕辞已,不知三王所以与不,乃卜三龟,三龟皆吉,然后乃喜。能知三王有知为鬼,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须卜三龟,乃知其实。定其为鬼,须有所问,然后知之。死人有知无知,与其许人不许人一实也。

  【注释】

  据文义,此承上“圣人之言审”为文,“人”字上宜有“圣”字。

  刘盼遂说,“所以”二字为“许己”之误。下文“不能知三王许己与不”、“能知三王之必许己”可证。

  卜三龟:指在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的祭坛之前各置一龟,进行占卜。

  【译文】

  回答说:实际上圣人能有这样的神通吗?不能有这样的神通。如果有这样的神通,应当事先知道三王的心意,不应当只明白三王变成了鬼。周公请求天命,史官宣读祷辞,祷告完毕祷辞念完,还不知道三王答不答应自己的请求,于是用三个龟甲进行占卜,三次龟卜都吉利,这才感到高兴。能够知道三王有知觉变成了鬼,不能够知道三王答不答应自己的要求,必须用三个龟甲占卜,才能知道实情。肯定三王是鬼,必须通过卜问,然后才知道他们的心意,死人有知无知,和他们答不答应人的要求,实际上是一回事。

  【原文】

  63·9能知三王之必许己,则其谓三王为鬼,可信也;如不能知,谓三王为鬼,犹世俗之人也。与世俗同知,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且周公之请命,用何得之?以至诚得之乎?以辞正得之也?如以至诚,则其请之说,精诚致鬼,不顾辞之是非也。董仲舒请雨之法,设土龙以感气,夫土龙非实,不能致雨,仲舒用之致精诚,不顾物之伪真也。然则周公之请命,犹仲舒之请雨也,三王之非鬼,犹聚土之非龙也。

  【注释】

  “请”下宜有“命”字,今脱。上文屡言周公请命可证。

  【译文】

  能够知道三王必定答应自己的请求,那么他说三王是鬼,可以相信;如果不能知道,说三王是鬼,就和世俗之人一样了。与世俗之人的见解相同,那么死人的实情就不可肯定了。况且周公的请求天命,靠什么达到目的的呢?是靠最大的诚意达到的呢?还是靠祷辞的正确达到的呢?如果是靠最大的诚意达到的,那么他请求天命的祷辞,是向三王变的鬼表达了他最大的诚意,就不问祷辞的正确错误了。董仲舒祈求下雨的方法,是设置土龙用以感动云雨之气,土龙不是真实的龙,不能招来降雨,董仲舒用它来表达自己最大的诚意,就不问土龙的真假了。如此说来,那么周公的请求天命,如同董仲舒祈求下雨一样,三王不是鬼,如同堆的土龙不是龙一样了。

  【原文】

  63·10晋荀偃伐齐,不卒事而还。瘅疽生,疡于头,及著雍之地,病,目出,卒而视,不可含。范宣子浣而抚之曰:“事吴敢不如事主。”犹视。宣子睹其不瞑,以为恨其子吴也,人情所恨,莫不恨子,故言吴以抚之。犹视者,不得所恨也。栾怀子曰:“其为未卒事于齐故也乎!”乃复抚之曰:“主苟死,所不嗣事于齐者,有如河。”乃瞑受含。伐齐不卒,荀偃所恨也,怀子得之,故目瞑受含,宣子失之,目张如噤(11)。

  【注释】

  荀偃(yǎn演):中行献子,名偃,字伯游,春秋时晋国大夫。

  瘅疽(dànjū但居):瘅,因劳致病。疽,根部大而深的毒疮。

  疡(yáng羊):溃烂。《说文》:“疡,头创也。”服虔《通俗文》:“头创曰疡。”著雍:晋国地名,在今河北旧河间府境,是晋国到齐、宋的必经之地。含:口含东西。古代贵族死时口里都要含珠玉之类的东西。天子含珠,诸侯含玉,大夫含碧,士含贝。

  范宣子:即士匄,春秋时晋国大夫。

  吴:荀吴,又称中行穆子,中行吴,荀偃之子。主:当时大夫的属官称大夫为“主”,这里指荀偃。

  栾怀子:栾盈,春秋时晋国大夫。

  河:指黄河。有如河:与“有如日”、“有如大江”一样,是古人赌咒发誓时的惯用语,意即有如像日月、江河一类长存的东西作证,如违背誓言,决无好下场。

  以上事参见《左传·襄公十九年》。

  (11)噤(jìn近):闭着口。

  【译文】

  晋国的荀偃进攻齐国,没有结束战事就回来了。因劳致病生了毒疮,头上溃烂,到达著雍地方时,病很重,眼珠突出,死后眼睛还睁着,嘴紧闭塞不进东西。范宣子洗了手安慰荀偃说:“我侍奉您的儿子吴,敢不像侍奉您一样。”荀偃的眼睛还是睁着。范宣子看见他不闭上眼睛,认为他惦念他的儿子荀吴,人情所惦念的,没有谁不惦念儿子的,所以就提到他的儿子吴来安慰他。仍然睁着眼睛,是因为没有说中荀偃所惦念的事情。栾怀子说:“大概是没有完成伐齐的缘故吧!”于是又安慰他说:“如果您死后,有谁不继续讨伐齐国这件事,有黄河可以作证。”荀偃才闭上眼睛含进东西。讨代齐国的事没有完成,是荀偃所遗憾的,栾怀子知道了他的心意,所以他闭上眼睛含进东西,范宣子判断错了,所以他的眼睛睁开嘴巴紧闭。

  【原文】

  63·11曰:荀偃之病卒,苦目出,目出则口噤,口噤则不可含。新死气盛,本病苦目出,宣子抚之早,故目不瞑,口不闿。少久气衰,怀子抚之,故目瞑口受含。此自荀偃之病,非死精神见恨于口目也。凡人之死,皆有所恨。志士则恨义事未立,学士则恨问多不及,农夫则恨耕未畜谷,商人则恨货财未殖,仕者则恨官位未极,勇者则恨材未优。

  【注释】

  闿(kāi开):开。

  畜:通“蓄”。积储。

  【译文】

  回答说:荀偃病死,害的是眼珠突出的病,眼珠突出则口紧闭,口紧闭则不能含东西。刚死的时候体内还充满着气,原本病患的就是眼珠突出,范宣子安慰他过早,所以眼睛不闭,口不张开。过了一会,体内的气减弱了,栾怀子安慰他,所以眼睛闭上口就含进了东西。这原本是荀偃的病造成的,并不是他死后精神通过口目的张闭来表示遗憾的心情。凡是人死去,都有遗憾的事情。志士遗憾正义的事业没有成功,学士遗憾学问上很多方面造诣不高,农夫遗憾种了地没有积储粮食,商人遗憾货物钱财没有增值,当官的人遗憾官位没能达到顶点,勇武的人遗憾武艺没有达到最高水平。

  【原文】

  63·12天下各有所欲乎,然而各有所恨,必有目不瞑者为有所恨,夫天下之人死皆不瞑也。且死者精魂消索,不复闻人之言。不能闻人之言,是谓死也。离形更自为鬼,立于人傍,虽人之言,已与形绝,安能复入身中瞑目闿口乎?能入身中以尸示恨,则能不免,与形相守。案世人论死,谓其精神有若,能更以精魂立形见面,使尸若生人者,误矣。

  【注释】

  必有:当作“必以”,有、以草书形近,又涉上下文诸“有”字而误。虽人之言:文不成义,“虽”下疑脱“闻”字。

  “精神”下当有脱文,元本此下空一字。有:疑为“自”字形讹。

  【译文】

  天下的人各有各的欲望,然而也各有各自遗憾的事情,如果一定要说死人眼睛不闭是因为有什么遗憾的话,那么天下的人死后都不会闭上眼睛了。况且死去的人精神消失,不能再听见人说话。不能听见人说话,这就是死了。假使精神离开形体另外变成了鬼,站立在人的旁边,即使听见人说话,精神已经与形体隔绝,怎么能够又进入身体中去闭眼开口呢?精神如果能够再进入身体中通过尸体来表示遗恨,那么也就能够根本不离开身体,永远和身体相守在一起了。考察世人议论死亡,说死人的精神自己如此,能够重新用灵魂立形见面,使尸体像活人一样,这就错了。

  【原文】

  63·13楚成王废太子商臣,欲立王子职。商臣闻之,以宫甲围王。

  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王缢而死。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夫为“灵”不瞑,为“成”乃瞑,成王有知之效也。谥之曰“灵”,心恨故目不瞑;更谥曰“成”,心喜乃瞑。精神闻人之议,见人变易其谥,故喜目瞑。本不病目,人不抚慰,目自翕张,非神而何?

  【注释】

  楚成王:参见18.9注。商臣:即楚穆王,公元前625~前614年在位。职:人名,商臣的异母弟。

  蹯(fán凡):兽足。熊蹯:熊掌。

  灵:《逸周书·谥法解》:“乱而不损而灵。”

  成:《逸周书·谥法解》:“安民立政曰成。”

  以上事参见《左传·文公元年》。

  【译文】

  楚成王废掉太子商臣,想立王子职继位。商臣听说了此事,派宫里的卫士包围了楚成王。楚成王请求吃了熊掌再让他死,商臣不同意。楚成王上吊而死。给楚成王的谥号叫“灵”,楚成王不闭眼;改谥号叫“成”,他才闭上眼睛。谥号为“灵”不闭眼,为“成”才闭眼,这是楚成王死而有知的证明。给他的谥号叫“灵”,他心里不满意所以不闭眼;改谥号为“成”,他心里高兴才闭眼。死人的精神听见人们的议论,见到人们改变了他的谥号,所以心里高兴眼睛就闭上了。本来眼睛没有病,也没有人抚慰他,他死后眼睛能张能闭,这不是神灵又是什么呢?

  【原文】

  63·14曰:此复荀偃类也。虽不病目,亦不空张。成王于时缢死,气尚盛,新绝,目尚开,因谥曰“灵”。少久气衰,目适欲瞑,连更曰“成”。目之视瞑,与谥之为“灵”,偶应也。时人见其应“成”乃瞑,则谓成王之魂有所知。则宜终不瞑也。何则?

  【注释】

  谥之为“灵”:当是“谥之为灵、成”,今本脱一“成”字,文义不全。“有所知”三字宜重,文义方通。

  【译文】

  回答说:这也是重复荀偃同类的事情。即使眼睛没有病,也不会凭空张开。楚成王刚吊死的时候,身体内的气尚旺盛,刚断气,眼睛还在睁开,接着就给他的谥号叫“灵”。一会儿体内的气衰弱了,眼睛刚巧要闭上,接着就改谥号叫“成”。眼睛的开闭,与给他的谥号叫“灵”、“成”,是一种巧合。当时的人看见他应和了谥号“成”才闭眼,就说楚成王的魂有所知觉。有所知觉,就应当始终不闭上眼睛。为什么呢?

  【原文】

  63·15太子杀己,大恶也;加谥为“灵”,小过也。不为大恶怀忿,反为小过有恨,非神之效,见示告人之验也。夫恶谥非“灵”则“厉”也,纪于竹帛为“灵”、“厉”者多矣,其尸未敛之时,未皆不瞑也。岂世之死君不恶,而独成王憎之哉?何其为“灵”者众,不瞑者寡也?

  【注释】

  竹帛:古代书写用的竹简和丝织品,此指史书。

  敛:通“殓”。把死人装进棺材。

  【译文】

  太子杀死了自己,这是极大的罪恶;加给谥号叫“灵”,这是小过错。

  不为极大的罪恶忿怒,反而为小过错怀有遗憾,不是魂有神灵的证明,也不是魂能显示告知人的证明。坏的谥号不是“灵”就是“厉”之类,记载在史书上谥号称为“灵”、“厉”的人是很多的,他们的尸体没有装殓之时,并非都不闭眼睛啊!难道世间上死后得坏谥号的君王都不厌恶坏谥号,而唯独楚成王憎恶坏谥号吗?为什么被谥为“灵的君王那么多,而不瞑目的却这样少呢?

  【原文】

  63·16郑伯有贪愎而多欲,子晳好在人上,二子不相得。子晳攻伯有,伯有出奔。驷带率国人以伐之,伯有死。其后九年,郑人相惊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则皆走,不知所往。后岁,人或梦见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将杀带也。明年壬寅,余又将杀段也。”及壬子之日,驷带卒,国人益惧。后至壬寅日,公孙段又卒,国人愈惧。子产为之立后以抚之,乃止矣。伯有见梦曰:“壬子余将杀带,壬寅又将杀段。”及至壬子日,驷带卒,至壬寅公孙段死。其后子产适晋,赵景子问曰:“伯有犹能为鬼乎?”子产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11)。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12)。匹夫匹妇强死(13),其魂魄犹能凭依人以为淫厉,况伯有,我先君穆公之胄(14),子良之孙(15),子耳之子(16),弊邑之卿(17),从政三世矣。郑虽无腆(18),抑谚曰蕞尔小国(19),而三世执其政柄,其用物弘矣,取精多矣。其族又大,所凭厚矣!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20)?”

  【注释】

  伯有:良霄字,春秋时郑国大夫。愎(bì避):任性。

  子晳(xī西):公孙黑字,春秋时郑国大夫。

  驷带:春秋时郑国大夫,子晳一族的族长。据《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伯有出奔后,不久又回国都。驷带讨伐他是回国都以后的事。国人:古代称住在国都里的人为国人。壬子:指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周历三月二日。

  壬寅:指鲁昭公七年(公元前535年),周历正月二十七日。

  段:公孙段,驷带的同党。

  子产:参见11·14注。

  “伯有见梦”至“公孙段死”:此七句与前节语意重复,且文意亦不衔接,不当有。赵景子:即赵成,春秋时晋国大夫。

  魄:迷信说法,人生下来最初具有的支配身体活动(如耳听、目看、手足动等)的是“魄”,它由阴气构成,依附于人的形体之内。

  (11)阳曰魂:迷信说法,人生下来后逐渐有了思想意识,这是“魂”在起作用。“魂”由阳气构成,可以离开人体而存在。《说文》:“魄,阴神也;魂,阳神也。”(12)精爽:指精神的初级阶段。神明:指精神的高级阶段。

  (13)强死:这里指命不该绝而被杀死。与自然死亡相反。

  (14)穆公:郑穆公,春秋时郑国君王,公元前627~前606年在位。胄(hòu宙):后代。

  (15)子良:即公子去疾,郑穆公的儿子,郑国大夫。

  (16)子耳:即公孙辄,郑穆公的孙子,郑国大夫。

  (17)弊:通“敝”,谦词。卿:春秋时官名,相当于后来的“相”

  (18)腆(tiǎn舔):丰厚,富足。

  (19)蕞(uì最)尔:形容小的样子。

  (20)以上事参见《左传·襄公三十年》、《左传·昭公七年》。

  【译文】

  郑国的伯有任性而又贪得无厌,子晳喜欢比别人优越,两个人很合不来。子晳率兵攻打伯有,伯有逃跑出去了。驷带率领国人讨伐伯有,伯有被杀死了。事后九年,郑国人用伯有的名字互相惊吓,一说:“伯有来了”,就都逃跑,不知道往哪里跑才好。又过了一年,有人梦见伯有穿着盔甲走来,说:“壬子日,我将要杀掉驷带。明年壬寅日,我又将要杀掉公孙段。”到了壬子日那天,驷带死了,国人更加惧怕。后来到了壬寅日,公孙段又死了,国人更是恐惧。子产以任命伯有的后代为官来安慰伯有变成的鬼,伯有就不再作怪了。事后子产到晋国去,赵景子问他:“伯有还能变成鬼吗?”子产说:“能。人生下来开始形成的叫‘魄’。既然产生了‘魄’,阳气构成的就叫‘魂’。享用物的精华多魂魄就强健,所以就有从精爽发展到神明。普通老百姓无病而死,他们的魂魄仍然能凭借活人的形体来作恶,何况伯有是我的先君穆公的后代,子良的孙子,子耳的儿子,本国的卿,当权三代了。郑国即使不富足,抑或如俗话说的小小的国家,可是,三代掌握国家政权,他们的魂魄享用物够多了。所取的精华也够多的了。他的宗族又强大,他所依靠的相当厚实了。而伯有命不该绝却被人杀死,能变成鬼,不也是应该的吗?”

  【原文】

  63·17伯有杀驷带、公孙段不失日期,神审之验也。子产立其后而止,知鬼神之操也。知其操,则知其实矣。实有不空,故对问不疑。子产,智人也,知物审矣。如死者无知,何以能杀带与段?如不能为鬼,子产何以不疑?

  【注释】

  对问:指子产答复赵景子的话。

  【译文】

  伯有杀驷带、公孙段,不错过定下的日期,这就是神的确存在的证明。

  子产任命伯有的后代为官伯有就不再作怪,可知鬼神的品德了。知道鬼神的品德,那么就知道真的有鬼了。确实有鬼神而凭空捏造,所以在问答中没有怀疑。子产,是有智慧的人,了解物性是很明确的。如果死者无知,为什么能杀掉驷带与公孙段呢?如果不能变成鬼,为什么子产不怀疑呢?

  【原文】

  63·18曰:与伯有为怨者,子晳也。子晳攻之,伯有奔,驷带乃率国人遂伐伯有。公孙段随驷带,不造本辩,其恶微小。杀驷带不报子晳,公孙段恶微,与带俱死,是则伯有之魂无知,为鬼报仇,轻重失宜也。且子产言曰:“强死者能为鬼。”何谓强死?谓伯有命未当死而人杀之邪?将谓伯有无罪而人冤之也?如谓命未当死而人杀之,未当死而死者多。如谓无罪人冤之,被冤者亦非一。伯有强死能为鬼,比干、子胥不为鬼?

  【注释】

  不造本辩:辩,疑为“雠”之坏字。雠,仇也。这里指公孙段不是构成根本纠纷的人,意即他不是主犯。

  【译文】

  回答说:与伯有结怨仇的人是子晳。子晳攻打伯有,伯有逃跑,驷带才率领国人就此去讨伐伯有。公孙段跟随驷带去讨伐,他不是主犯,他的罪恶微小。伯有杀驷带不报复子晳,公孙段罪小,却与驷带同死,这就是说伯有的魂无知,变成鬼来报仇,对罪的轻重处理得不适当。况且子产说:“强死的人能变成鬼。”什么叫强死呢?是说伯有命不当死而别人杀死了他呢?还是说伯有没有罪而别人冤枉了他呢?如果是说命中不应当死而别人杀了他的话,不应当死而死掉的人太多了。如果是说没有罪而别人冤枉了他的话,被冤枉的人也并非只有他一人。伯有命不当绝而被杀死能变成鬼,比干、子胥却不变成鬼?

  【原文】

  63·19春秋之时,弑君三十六。君为所弑,可谓强死矣。典长一国,用物之精可谓多矣。继体有土,非直三世也。贵为人君,非与卿位同也。始封之祖,必有穆公、子良之类也。以至尊之国君,受乱臣之弑祸,其魂魄为鬼,必明于伯有。报仇杀仇,祸繁于带、段。三十六君无为鬼者,三十六臣无见报者。如以伯有无道,其神有知,世间无道莫如桀、纣,桀、纣诛死,魄不能为鬼,然则子产之说,因成事者也。

  【注释】

  弑君三十六:据史书记载,春秋时期有三十六位君王被杀死。

  【译文】

  春秋时期,被臣下杀死的君王有三十六个。君王被臣下杀死,可以说是命不当绝而被杀死的了。主管统治一个国家,享受的物的精华可以说是很多的了。继承帝位拥有国土,不仅仅是传三代。尊贵为君王,和卿的地位不同。最早受封的祖先,必然有穆公、子良这类人物。作为最高地位的国君,遭受不忠的臣下杀死的灾祸,他的魂魄变成鬼,一定比伯有更神灵。报复仇人杀死仇人,造成的祸乱,要比伯有杀死驷带、公孙段更多。三十六个君王没有变成鬼的,三十六位臣子没有被报复的。如果认为伯有无道,他死后精神有知,世间无道的人没有超过桀、纣的,桀、纣被杀死,魂魄却不能变成鬼。既然如此,那么子产的说法,只是沿袭了既成事实。

  【原文】

  63·20见伯有强死,则谓强死之人能为鬼。如有不强死为鬼者,则将云不强死之人能为鬼。子晳在郑,与伯有何异?死与伯有何殊?俱以无道为国所杀,伯有能为鬼,子晳不能,强死之说通于伯有,塞于子晳。然则伯有之说,杜伯之语也,杜伯未可然,伯有亦未可是也。

  【注释】

  死:指子晳死。据《左传·昭公二年》记载,公元前540年,子晳谋反未遂,子产逼他自杀。塞:不通。这里指不适用。

  【译文】

  看见伯有命不当绝而被杀死,就说被杀死的人能变成鬼。如果有不是被杀死而变成鬼的人,就将会说不是被杀死的人能变成鬼。子晳在郑国,跟伯有有什么不同呢?子晳的死与伯有有什么不一样呢?都是由于无道而被国人所杀,伯有能变鬼,子晳不能变鬼,命不当绝而被杀死变鬼的说法适用于伯有,却不适用于子晳。既然这样,那么伯有死后变鬼的传说,和杜伯死后变鬼的传说,是同样性质的,关于杜伯的传说既然认为不对,那么有关伯有的传说也不能认为是对的。

  【原文】

  63·21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晋侯治兵于稷,以略翟土,立黎侯而还。及,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妾。”病困,则更曰:“必以是为殉。”及武子卒,颗不殉妾。人或难之,颗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及辅氏之役,魏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11),杜回踬而颠(12),故获之。夜梦见老父曰:“余,是所嫁妇人之父也。尔用先人之治命,是以报汝(13)。”夫嬖妾之父知魏颗之德,故见体为鬼,结草助战,神晓有知之效验也。

  【注释】

  秦桓公:春秋时秦国君王,公元前603~前577年在位。桓公伐晋:事在鲁宣公十五年秋七月。

  辅氏:春秋时晋国地,在今陕西大荔东。

  晋侯:指晋景公。参见9·10注。稷:春秋时晋国地,在今山西稷山南。《春秋大事表》七之三:“今山西绛州稷山县南五十里有稷神山,山下有稷亭,即晋侯治兵处。”翟(dí敌):通“狄”。古代西北地区的一个民族。

  黎:古国名,在今山西黎城东北,一说在今山西长治市西南。为周文王所灭。春秋时地入于晋。黎侯:黎国君王,因国土被翟人侵占而失位。立黎侯:指这一次晋景公派兵到黎国后,赶去翟人,恢复了黎侯的君位。

  据《左传·宣公十五年》,“及”字下有“雒”字。应据补。雒:同“洛”。古地名,在今陕西大荔东,当时属晋国,晋军人从黎国返回,到达这里。

  魏颗:春秋时晋国将领,魏犨之子。

  杜回:春秋时秦国将领。

  魏武子:魏犨(choū抽),魏颗之父。

  治:指“治命”,即神志清醒时说的话,合理的遗嘱。

  (11)亢:通“抗”,阻挡。

  (12)踬(hì志):被绊倒。

  (13)以上事参见《左传·宣公十五年》。

  【译文】

  秦桓公讨伐晋国,军队驻扎在辅氏。晋侯发兵于稷地,以夺取翟人占据的土地,恢复了黎侯的君位而返回。到达雒地时,魏颗在辅氏打败了秦军,俘虏了秦将杜回。杜回,是秦国的大力士。当初,魏武子有宠妾没有儿子。武子生病,授命魏颗说:“我死后一定要把这个妾嫁出去。”武子病重时,就改变主意说:“一定要用这个妾为我殉葬。”到武子死后,魏颗没有用这个妾殉葬。有人责难他,魏颗说:“人有了疾病就胡言乱语,我遵从他的合理的遗嘱。”到辅氏之战时,魏颗看见一位老人把草编成结用来阻挡杜回,杜回被绊倒在地,所以魏颗俘获了他。晚上魏颗梦见这位老人对他说:“我,是你嫁出去的那位妇人的父亲。你执行你父亲的合理遗嘱,因此我来报答你。”受宠爱的妾的父亲,知道了魏颗的恩德,所以现出形体为鬼,把草编成结助战,这是鬼神聪明有知的证明。

  【原文】

  63·22曰:夫妇人之父能知魏颗之德,为鬼见形以助其战,必能报其生时所善,杀其生时所恶矣。凡人交游,必有厚薄,厚薄当报,犹妇人之当谢也。今不能报其生时所厚,独能报其死后所善,非有知之验,能为鬼之效也。张良行泗水上,老父授书;光武困厄河北,老人教诲,命贵时吉,当遇福喜之应验也。魏颗当获杜回,战当有功,故老人妖象结草于路人者也。

  【注释】

  “妇人”上疑脱一“嫁”字。

  老父授书:参见7·4注“张良”条。

  困厄(è俄去):处境艰难。

  老人教诲:据《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公元24年,刘秀在河北遭到割据势力王郎的打击,逃过滹沱河,不知到哪里去才对自己有利,正在这时,路边一位穿白衣服的老人给他作了指点。命贵时吉:指命运该当富贵,时运该当吉利。

  老人妖象:指老人是一种“气”构成的妖象,而不是人死后精神变成的鬼。参见本书《订鬼篇》。“路人”之“人”字,据文意当为衍字。

  【译文】

  回答说:这位妇人的父亲能知道魏颗的恩德,变鬼现形来帮助魂颗作战,必定能够报答他活着时所友善的人,杀死他活着时所憎恶的人。凡是人们交朋友,交情一定会有深有浅,无论深浅都应当报答,如同魏武子的嬖妾应当感谢魏颗一样。现在如果说他不能报答活着时候厚待他的人,唯独能报答他死后所友善的人,这不是死人有知的证明,也不是死人能变鬼的证明。张良行走在泗水河旁,有位老人送给他一部兵书;光武帝在河北处境艰难,有位老人给他指点迷津,命当富贵的人时运吉利,这是应当遇到吉祥事情的证明。魏颗命中注定要俘获杜回,战斗中应当立功,所以老人的妖象出现在路上把草编结来帮助他。

  【原文】

  63·23王季葬于滑山之尾,栾水击其墓,见棺之前和。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见群臣百姓也夫!故使栾水见之。”于是也而为之张朝。而百姓皆见之,三日而后更葬。文王,圣人也,知道、事之实。见王季棺见,知其精神欲见百姓,故出而见之。

  【注释】

  滑山:古山名。《战国策·魏策》作“楚山”,《吕氏春秋·开春》作“涡山”。疑“涡”即“滑”之讹,楚山为其别名。

  栾:当从《战国策·魏策》作“■”,下同。■水:古河名。

  和:棺材两头的木板。《吕览》高注:“棺题曰和。”章炳麟《新方言》六:“今浙江犹谓棺之前端曰前和头,音如华。”

  先君:指王季。

  也:据《吕氏春秋·开春》及《战国策·魏策》当作“出”。张朝:设朝,召集百官来朝见。

  【译文】

  王季埋葬在滑山脚,■水冲击他的墓,现出了棺材前端的木板。周文王说:“唉!先君一定是想要见一见群臣和老百姓吧!所以让■水冲击现出棺材。”于是离开宫廷,到棺材旁为王季设朝,老百姓都见到了棺材,三天以后又改葬王季。周文王是位圣人,明白道理和事情的实质。看到王季的棺材现出来,知道是他的精神想要见到老百姓,所以就离开宫廷而让老百姓都见到棺材。

  【原文】

  63·24曰:古今帝王死,葬诸地中,有以千万数,无欲复出见百姓者,王季何为独然?河、泗之滨,立家非一,水湍崩壤,棺椁露见,不可胜数,皆欲复见百姓者乎?■水击滑山之尾,犹河、泗之流湍滨圻也。文王见棺和露,恻然悲恨,当先君欲复出乎,慈孝者之心,幸冀之意。贤圣恻怛,不暇思论,推生况死,故复改葬。世俗信贤圣之言,则谓王季欲见百姓者也。

  【注释】

  立家:据递修本应作“丘冢”。皆形近致误。

  圻(qí其):通“碕”,岸。

  当:通“倘”。或许。

  恻怛(cèdá策达):悲痛,难过。

  【译文】

  回答说:古今帝王死后,埋葬在地中,成千成万,没有想要再出来见老百姓的,为什么唯独王季是这样呢?黄河、泗水岸边,坟墓不止一座,河水冲击使土倒塌,棺椁露现出来的,不可胜数,是都想要再见一见老百姓吗?■水冲击滑山脚,如同黄河和泗水的急流冲击河岸一样。周文王看到棺材两头的木板露出来,心情悲伤,认为或许是先君想要再出现,这是慈孝人的心思,希望如此的心愿。贤圣心情悲痛,顾不上思索判断,用活人的心理类推死人,所以又改葬王季。世俗之人相信贤圣的话,就说王季想见一见老百姓。

  【原文】

  63·25齐景公将伐宋,师过太山,公梦二丈人立而怒甚盛。公告晏子,晏子曰:“是宋之先,汤与伊尹也。”公疑以为泰山神。晏子曰:“公疑之,则婴请言汤、伊尹之状。汤皙以长,颐以髯,锐上而丰下,据身而扬声。”公曰:“然,是已。”“伊尹黑而短,蓬而髯,丰上而锐下,偻身而下声。”公曰:“然,是已。今奈何?”晏子曰:“夫汤、太甲、武丁、祖己,天下之盛君也,不宜无后。今唯宋耳,而公伐之,故汤、伊尹怒。请散师和于宋。”公不用,终伐宋,军果败。夫汤、伊尹有知,恶景公之伐宋,故见梦盛怒以禁止之。景公不止,军果不吉。

  【注释】

  据:《晏子春秋·内篇谏上》作“倨”,当据校正。

  己:据《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应作“乙”。太甲、武丁、祖乙:都是商代君王。孙星衍《晏子春秋音义》:“太甲,汤孙。武丁,小乙子。祖乙,河亶甲子。”

  以上事参见《晏子春秋·内篇谏上》。

  【译文】

  齐景公将要进攻宋国,军队路过泰山,景公梦见两位老人站在面前对他极为愤怒。景公把这件事告诉了晏子,晏子说:“这是宋国人的祖先,成汤和伊尹。”景公怀疑认为他们是泰山神,晏子说:“您怀疑是成汤和伊尹,就请让我说说成汤和伊尹的形象。成汤皮肤白而身材高,下巴上长满了胡子,面部上尖下阔,昂头挺胸声音洪亮。”景公说:“对,正是这模样。”晏子说:“伊尹皮肤黑而身材矮小,头发蓬乱长着胡子,面部上阔下尖,曲背弯腰样子谦恭。”景公说:“对,正是这模样。现在怎么办呢?”晏子说:“成汤、太甲、武丁、祖乙,都是天下有盛名的君王,不应当没有后代。现今商的后代只剩下宋国了,而您进攻他们,所以成汤、伊尹要发怒。请您退兵和宋国讲和。”景公不采纳,终于进攻宋国,军队果然吃了败仗。成汤、伊尹死后精神有知,憎恶景公进攻宋国,所以出现在梦中大怒以禁止景公伐宋。景公不停止进攻宋国,军队果然不吉利。

  【原文】

  63·26曰:夫景公亦曾梦见彗星,其时彗星不出。果不吉曰夫,然而梦见之者,见彗星其实非。梦见汤、伊尹,实亦非也。或时景公军败不吉之象也。晏子信梦,明言汤、伊尹之形,景公顺晏子之言,然而是之。秦并天下,绝伊尹之后,遂至于今,汤、伊尹不祀,何以不怒乎?

  【注释】

  事见《晏子春秋·外篇》七。

  果不吉曰夫:刘盼遂说,此五字与上下文不相连,当是衍文,当删。《晏子春秋·外篇》亦无此五字,可证。

  见彗星:三字亦当是衍文。下句文例可证。

  然而是之:指同意并肯定晏子所说的成汤、伊尹的像貌。

  依文意,“绝”字下当有“汤”字。

  汤、伊尹不祀:《汉书·成帝纪》:“绥和元年,诏封孔吉为殷绍嘉侯。三月,进爵为公,地百里。”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光武建武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说明成汤之灵在两汉末尝放而不祀。王充此说失于考据。

  【译文】

  回答说:景公也曾经梦见过彗星,当时彗星并没有出现,然而梦见的那颗彗星,其实并不是真的彗星。梦见成汤、伊尹,其实也并不是真的成汤、伊尹。或许是景公的军队要吃败仗而出现的不吉利的妖象。晏子相信梦,明确地说出成汤、伊尹的形象,景公顺从晏子的话,同意并肯定晏子所说的成汤、伊尹的像貌。秦国统一天下,断绝了成汤、伊尹的后代,竟至于当今,成汤、伊尹没有人祭祀,怎么却不发怒呢?

  【原文】

  63·27郑子产聘于晋。晋侯有疾,韩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寝疾,于今三月矣,并走群望,有加而无瘳。今梦黄熊入于寝门,其何厉鬼也?”对曰:“以君之明,子为大政,其何厉之有?昔尧殛鲧于羽山,其神为黄熊,以入于羽渊,实为夏郊,三代祀之。晋为盟主,其或者未之祀乎?”韩子祀夏郊,晋侯有间。黄熊,鲧之精神,晋侯不祀,故入寝门。晋知而祀之,故疾有间。非死人有知之验乎?

  【注释】

  晋侯:指晋平公。参见19·9注。

  韩宣子:韩起,春秋时晋国大夫。

  寡君:臣子对别国使臣称呼本国君王时用的谦称。

  望:祭祀名。指祭山川。

  瘳(chōu抽):病有所好转。

  厉鬼:《说文》段注:“厉之言烈也。厉鬼谓虐厉之鬼。”

  大政:正卿。

  晋为盟主:春秋时期,周室衰微。公元前632年,晋文公在践土大会诸侯,使晋国—时间成为各国盟主。

  以上事参见《左传·昭公七年》。

  【译文】

  郑国的子产访问晋国。晋侯正在生病,由韩宣子接待客人,他同子产私下交谈,说:“我国君卧病,至今已三个月了,把该祭祀的山川都去祭遍了,君王的病只见加重而不见好转。现在梦见黄熊进入卧室门,它是什么恶鬼呢?”子产说:“凭你们国君的英明,您任正卿掌权,会有什么恶鬼呢?从前尧在羽山杀了鲧,鲧的精神变成黄熊,钻进羽山的深渊中,成为夏朝祭天时配祭的神灵,夏、商、周三代都祭祀他。晋国作为盟主,晋侯可能没有祭祀过鲧吧?”韩宣子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晋侯的病就有所好转。黄熊,是鲧的精神变的,晋侯不祭祀它,所以它进入卧室门。晋国知道了就祭祀它,所以晋侯的病好转了。这不是死人有知的证明吗?

  【原文】

  63·28夫鲧殛于羽山,人知也。神为黄熊,入于羽渊,人何以得知之?使若鲁公牛哀病化为虎,在,故可实也。今鲧远殛于羽山,人不与之处,何能知之?且文曰:“其神为熊。”是死也。死而魂神为黄熊,非人所得知也。人死世谓鬼,鬼象生人之形,见之与人无异,然犹非死人之神,况熊非人之形,不与人相似乎!审鲧死,其神为黄熊,则熊之死,其神亦或时为人,人梦见之,何以知非死禽兽之神也?

  【注释】

  按本篇文例,此句前应补“曰”字。

  “在”字前“虎”字宜重。在:指有虎的生形存在。

  文曰:指上文子产所说的话。

  依上下文例,“熊”字上当有“黄”字。

  【译文】

  回答说:鲧被杀死在羽山,这是人们所知道的事。鲧的精神变成黄熊,进入羽山的深渊,人们根据什么得以知道呢?假如鲁国的公牛哀患病后变成老虎,老虎确实存在,所以可以肯定这件事。鲧被杀于远远的羽山,人们又没有和他在一起,怎么能知道他变为黄熊呢?况且子产说:“鲧的精神变成了黄熊。”这是说鲧死了。死后魂神变成黄熊,不是人们所能知道的。人死后世人称为鬼,鬼的形象和活人的一样,看见鬼和人没有什么不同,然而他不是死人的精神所变的,何况黄熊不是人的形状,并不与人相似呢!如果鲧死后他的精神确实变成了黄熊,那么黄熊死后,它的精神或许变成人形,人们在梦中见到一个人,怎么知道不会是死去的禽兽的精神变成的呢?

  【原文】

  63·29信黄熊谓之鲧神,又信所见之鬼以为死人精也。此人、物之精未可定,黄熊为鲧之神未可审也。且梦,象也,吉凶且至,神明示象,熊罴之占,自有所为。使鲧死其神审为黄熊,梦见黄熊,必鲧之神乎?诸侯祭山川,设晋侯梦见山川,何复不以祀山川,山川自见乎?人病,多或梦见先祖死人来立其侧,可复谓先祖死人求食,故来见形乎?人梦所见,更为他占,未必以所见为实也。何以验之?

  【注释】

  象:虚象,这里指征兆。

  何复:当为“可复”。下句“可复谓先祖死人求食”与此句同一文法。文句当作“可复以不祀山川”。

  【译文】

  相信黄熊是鲧的精神变的,又相信梦中见到的鬼是死人的精神变的,这就是说连梦见的黄熊是人的精神变的还是熊的精神变的都不能确定,那么黄熊是鲧的精神变的也不能确定了。况且梦是一种虚象,吉凶将要出现,神明用虚象预示,熊罴表现的预兆,自有它所要预示的事情。假如鲧死后他的精神确实变成了黄熊,晋侯梦中见到的黄熊,就一定是鲧的精神所变的吗?诸侯祭祀山川,假如晋侯梦见山川,难道还能认为由于晋侯不祭山川,山川会自己现在梦中吗?人病了,有时多会梦见先祖死人来站在他的身旁,难道还能说先祖死人来要求享受供物,所以在梦中现形吗?人在梦中见到的,可能是别的事情的征兆,不一定真是梦见的那种事情的预兆。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

  【原文】

  63·30梦见生人,明日所梦见之人,不与己相见。夫所梦见之人不与己相见,则知鲧之黄熊不入寝门。不入,则鲧不求食。不求食,则晋侯之疾非废夏郊之祸。非废夏郊之祸,则晋侯有间非祀夏郊之福也。无福之实,则无有知之验矣。亦犹淮南王刘安坐谋反而死,世传以为仙而升天。本传之虚,子产闻之,亦不能实。偶晋侯之疾适当自衰,子产遭言黄熊之占,则信黄熊鲧之神矣。

  【注释】

  据递修本,“所”字前有“问”字,后无“梦”字。文句当为“明日问所见之人。”刘安:参见24·5注。

  衰:通“■”。《说文》:“■,减也。”谓病减轻。

  【译文】

  梦中见到某位活着的人,第二天问梦中所见到的那个人,他并没有和自己相见过。从梦中所见到的人并没有和自己相见,就能知道鲧变的黄熊不会进入卧室门。黄熊不进入卧室门,那么鲧就不要求享受供物。不要求享受供物,那么晋侯的病并不是废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而引起的灾祸。不是废止了祭祀夏朝所郊祀的鲧引起的灾祸,那么晋侯的病好转也并不是由于祭祀了夏朝郊祀的鲧而获得的福佑。既然夏郊没有真正得到福佑,那也就证明鲧死后是没有知觉的。也就像淮南王刘安因谋反而畏罪自杀,世人传说他成仙升天了一样。本来是虚妄的传说,子产听到这种传说,也是不能加以证实的。偶然晋侯的病正好自己减轻,子产碰巧说黄熊的预兆,人们就相信黄熊是鲧的精神了。

  【原文】

  63·31高皇帝以赵王如意为似我而欲立之,吕后恚恨,后鸩杀赵王。其后,吕后出,见苍犬,噬其左腋。怪而卜之,赵王如意为祟,遂病腋伤,不愈而死。盖以如意精神为苍犬,见变以报其仇也。

  【注释】

  如意:汉高祖刘邦的第四子,封赵王,为戚夫人所生。

  吕后:参见3.4往(12)。

  鸩(hèn振):传说中的毒鸟。用其羽毛泡酒,足以致人死命。这里指用鸩酒毒杀人。以上事参见《史记·吕后本纪》。

  【译文】

  汉高祖因为赵王如意很像自己而想把他立为太子,吕后怨恨此事,后来就用鸩酒毒杀了赵王。事后,吕后外出,看见一只灰白色的狗,咬她的左腋。吕后感到奇怪而占卜此事,发现是赵王如意在作祟,于是她患了腋伤病,病未好她就死了。大概是赵王如意的精神变成灰白色的狗,现出异常现象来报他的仇。

  【原文】

  63·32曰:勇士忿怒,交刃而战,负者被创,仆地而死。目见彼之中己,死后其神尚不能报。吕后鸩如意时,身不自往,使人饮之,不知其为鸩毒,愤不知杀己者为谁,安能为祟以报吕后?使死人有知,恨者莫过高祖。高祖爱如意而吕后杀之,高祖魂怒宜如雷霆,吕后之死宜不旋日。岂高祖之精,不若如意之神?将死后憎如意,善吕后之杀也?

  【注释】

  “愤”字为衍文。

  【译文】

  回答说:勇士忿怒之时,用锋利的刀交战,战败的被刀刃所伤,倒地而死。他亲眼看到对方击中自己,死后他的精神尚且不能报仇。吕后用鸩酒毒杀如意时,她并不亲自前往,派人让如意喝酒,如意不知道那是鸩毒,不知道杀死自己的是谁,怎么能作祟以向吕后报仇呢?如果死人有知,没有谁比汉高祖更痛恨杀死如意的。高祖喜爱如意而吕后杀了如意,高祖魂神的震怒应当像雷霆一般,吕后被处死应当不超过一天。是高祖的精神还不如如意的精神神灵呢?还是高祖死后又憎恨起如意来,赞成吕后杀死他呢?

  【原文】

  63·33丞相武安侯田蚡与故大将军灌夫杯酒之恨,事至上闻。灌夫系狱,窦婴救之,势不能免。灌夫坐法,窦婴亦死。其后,田蚡病甚,号曰“诺诺”,使人视之,见灌夫、窦婴俱坐其侧,蚡病不衰,遂至死。

  【注释】

  田蚡:参见24·17注。为官骄横专断,曾诬杀窦婴及灌夫。灌夫:参见42·9注。窦婴:参见42·9注。

  号(háo毫):喊叫。诺诺:是是,表示认错。

  人:指下文的占鬼之人。

  以上事参见《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译文】

  丞相武安侯田蚡与故大将军灌夫在酒席上产生了怨恨,事情发展到皇上听说了这件事。灌夫被逮捕入狱,窦婴要援救他,大势已去灌夫不能免罪。灌夫因此被治罪,窦婴也因罪被处死。事后,田蚡病得很厉害,喊叫“是是”,派占鬼的人去看他,见灌夫、窦婴都坐在他的身旁,田蚡的病不见转轻,终于死了。

  【原文】

  63·34曰:相杀不一人也,杀者后病,不见所杀,田蚡见所杀。田蚡独然者,心负愤恨,病乱妄见也。或时见他鬼,而占鬼之人闻其往时与夫、婴争,欲见神审之名,见其狂“诺诺”,则言夫、婴坐其侧矣。

  【注释】

  愤:当为“怀”字之讹。灌、窦时已被诛,田蚡私恨已逞,不当言其尚有愤恨。鬼:指妖象。

  【译文】

  回答说:杀害别人的人不只是田蚡一个,后来杀人的人病了,并不见被他杀害的人来作祟,田蚡却见到他所杀的人来作祟。唯独田蚡如此,是由于他感到亏心而烦闷悔恨,病中神志昏乱,误认为看到了鬼。或许是看到了其他的妖象,而占鬼之人了解他过去与灌夫、窦婴的仇恨,想显示一下自己占卜鬼神非常灵验的名声,看到田蚡狂叫“是是”,就编造说灌夫、窦婴坐在他的身旁。

  【原文】

  63·35淮阳都尉尹齐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烧其尸,亡去归葬。

  夫有知,故人且烧之也;神,故能亡去。

  【注释】

  淮阳:参见54·6注。都尉:参见48·5注(21)。尹齐:汉武帝时淮阳郡都尉。“亡”字前宜重“尸”字。《史记》重“尸”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九引作“怨家欲取其尸,尸亡归。”《风俗通义·神怪》同,可证。事见《史记·酷吏列传》。“故”字下疑当有“知”字。

  【译文】

  淮阳郡都尉尹齐为吏残暴,到他死后,怨恨尹齐的人想烧他的尸体,尸体逃到埋葬他的地方。死人有知,所以知道别人将要烧他;死人有神灵,所以尸体能逃离。

  【原文】

  63·36曰:尹齐亡,神也,有所应。秦时三山亡,周末九鼎沦,必以亡者为神,三山、九鼎有知也。或时吏知怨家之谋,窃举持亡,惧怨家怨己,云自去。凡人能亡,足能步行也。今死,血脉断绝,足不能复动,何用亡去?吴烹伍子胥,汉菹彭越。烧、菹,一僇也;胥、越,一勇也。子胥、彭越不能避烹亡菹,独谓尹齐能归葬,失实之言,不验之语也。

  【注释】

  伍子胥:即武员。参见1·2注。

  彭越:参见16·13注。

  菹(ū租):剁成肉酱。

  僇(lù路):通“戮”。杀。

  【译文】

  回答说:尹齐的尸体能逃走,是死人有神灵,能够有所感应。秦代时候有三座山不见了,周代末期九鼎沦亡了,一定会认为消失的东西有神灵,三山、九鼎也有知觉了。或许是尹齐的部吏知道冤家们的打算,便偷偷地运走了尹齐的尸体,又害怕这些人恨自己,就说尹齐的尸体是自己逃走的。凡是人能逃亡,脚就能行走。人死了,血脉断绝,脚不能再动,靠什么逃走呢?吴王烹煮伍子胥,汉朝把彭越剁成肉酱。烧和剁都是同样的杀法;伍子胥和彭越是同样的勇敢。伍子胥和彭越不逃避烹煮和剁成肉酱的刑戮,唯独说尹齐的尸体能回到葬他的地方,不真实的谣言,是没有验证的说法。

  【原文】

  63·37亡新改葬元帝傅后,发其棺,取玉柙印玺,送定陶,以民礼葬之。发棺时,臭憧于天,洛阳丞临棺,闻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火从藏中出,烧杀吏士数百人。夫改葬礼卑,又损夺珍物,二恨怨,故为臭出火,以中伤人。

  【注释】

  亡新:王莽新朝灭亡后,后人对它的贬称。元帝傅后:汉元帝的妃子,汉哀帝的祖母。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掌权,用薄礼改葬傅太后和哀帝母丁后。玉柙(xiá侠):玉制的匣子,印玺(xǐ喜):此指傅后的印。

  定陶:古县名,秦置,在今山东西南部定陶西北,汉成帝徙封其异母兄弟刘康于此。送定陶:哀帝是汉成帝的侄子,因成帝无子,他被推举为帝。他的父亲刘康原封为定陶共王,是傅太后生的。傅太后原来跟着儿子住在定陶,哀帝继位后,才迁居京城。死后,与元帝合葬。王莽掌权,为了贬低她,挖开她的墓,毁掉随葬的玉柙印玺,把棺材送回定陶埋葬。

  憧(chōng充):通“冲”。

  丞:县丞,县令的助手。

  丁后:定陶共王刘康的妻子,哀帝的母亲,哀帝继位后封她为皇太后。藏(àng葬):指墓穴。

  以上事参见《汉书·外戚传》。

  “二”字后当有“后”字。

  【译文】

  新朝改葬汉元帝傅后,打开她的棺材,取出玉柙印玺,送回定陶,用埋葬一般百姓的礼节埋葬她。打开棺材时,臭气冲天,洛阳丞靠近棺材,闻了臭气就死了。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后,烈火从墓穴中冲去,烧死吏士几百人。改葬用卑下的礼节,又毁坏夺取珍贵之物,使傅后和丁后怨恨,所以放出臭气冲出烈火,用来伤害开棺的人。

  【原文】

  63·38曰:臭闻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发,人不能堪毒愤,而未为怪也。火出于藏中者,怪也,非丁后之神也。何以验之?改葬之恨,孰与掘墓盗财物也?岁凶之时,掘丘墓取衣物者以千万数,死人必有知,人夺其衣物,倮其尸骸,时不能禁,后亦不能报。此尚微贱,未足以言,秦始皇葬于骊山,二世末,天下盗贼掘其墓,不能出臭为火以杀一人。贵为天子,不能为神,丁、傅妇人,安能为怪?变神非一,发起殊处,见火闻臭,则谓丁、傅之神,误矣。

  【注释】

  倮:同“裸”。

  骊(lí离)山:山名。一称郦山,秦岭山脉支峰,在陕西临潼县东南。因形似骊马,呈纯青色而得名。秦始皇陵在其北麓。

  【译文】

  回答说:臭气冲天,是因为棺材内外食物很多,腐烂后臭气猛烈发作的缘故,人不能忍受臭气而窒息,并不是怪事。烈火出于墓穴中,虽然奇怪,但并不是丁后的精神所为。用什么来证明呢?改葬与掘墓盗窃财物相比,哪样更让人痛恨呢?饥荒年头,挖掘丘墓盗取衣物的人以千万数,死人一定应当有所知觉,活人夺取他的衣物,裸露他的尸骨,当时既不能禁止,事后也不能报复。这尚且是微贱人的事,不足以说明问题。秦始皇葬在骊山,秦二世末年,天下盗贼挖掘秦始皇的墓,墓中却不能放出臭气冲出烈火来杀死一个人。秦始皇贵为天子,不能变成神,丁后、傅后是妇人,怎么能作怪呢?怪异现象的出现不只一个,又发生在不同的地方,见到烈火闻到臭气,就说是丁后、傅后的精神所为,这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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